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修龍家具有限公司因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被佛山市順德區龍江鎮人民政府罰款。
根據公告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
佛山市修龍家具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構成了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違規行為。罰款 2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