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京東、蘇寧、國美回應“7日無理由退貨”新規
從3月15日起,由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簡稱《辦法》)正式施行,其中家電類產品正式被納入了“7日無理由退貨”的范圍。
國家工商總局今年執行的《辦法》相較于2014年,對“7日無理由退貨”做了更詳細、明確的規定。
《辦法》以特別規定的方式明確: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確認程序,供消費者對單次購買行為進行確認。如無確認,網絡商品銷售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同時,應當采取技術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對于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明確標注。
此外,《辦法》還明確規定三類商品在經消費者購買確認后,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這三類商品包括: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辦法》還規定了商品“完好”的標準、退貨程序、相應法律責任等。
走在“7日無理由退貨”新規之前
其實,京東商城、蘇寧易購、國美在線三大巨頭早在這一《辦法》施行之前就已經開始對家電類產品實行“7日無理由退貨”了。
記者瀏覽官網發現,京東商城在商品購買頁面標有“客戶購買京東自營商品7日內(含7日,自客戶收到商品之日起計算),在保證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可無理由退貨”的提示。國美在線也做了明確說明:用戶購買國美在線自營商品,在保證商品完好的前提下,7日內可無理由退貨(含7日,自您收到商品次日0點起計算),15日內可換貨。同時,蘇寧易購也在家電類自營產品底下注明“7天無理由退貨”。
此次國家工商總局頒發的《辦法》是否對京東、蘇寧、國美產生壓力?它們現行的退貨規則與3月15日開始實施的《辦法》有無沖突?記者懷著疑問聯系了京東商城、國美在線與蘇寧易購。
京東商城家電事業部客戶體驗部總經理張焱告訴記者,早在2013年10月,京東家電就推出了“30天價格保護,30天有質量問題可退貨,180天有質量問題可換貨”的“30-30-180”售后服務政策。在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提出“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后,京東家電隨即在2014年4月15日開始執行“7天無理由退貨”,執行細則與國家工商總局規定的一致,同時在此規定之外繼續執行“30天價格保護,30天有質量問題可退貨,180天有質量問題可換貨”的規定。在京東看來,這一規定“對消費者的保護遠遠高于《新消法》和國家工商總局的規定”。
而對于在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辦法》,張焱表示,《辦法》與京東家電現有的售后服務政策沒有任何沖突,京東家電將繼續為消費者提供遠高于國家標準的售后服務。
此外,張焱還表示,“7日無理由退貨”最新細則的出臺,將有效提升家電電商和整個家電行業的整體服務水平,對保護消費者權益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同時,對于前期不能很好地執行“7天無理由退貨”的電商和制造企業來說,細則的執行將會提高其經營成本。長遠來看,“7天無理由退貨”新規的出臺或將導致行業洗牌,加速優勝劣汰。
一向較少發聲的蘇寧則以“平臺一直都按照國家標準在操作”回應了記者。而國美在線由于近期相關職位的人事變動,一時之間未能有合適負責人出來就此問題發言。
不同渠道家電產品價格差異大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應出臺
“3·15”期間,家電歷來是消費投訴的重災區之一,價格不統一、配送慢、安裝貴、維修難等成消費者購買家電途經的“九九八十一難”。今年“3·15”,除了“7天無理由退貨”新規的出臺,“家電消費3·15調查結果”也引起了一些關注。
今年“3·15”前夕,《南方都市報》通過南都自媒體、微信公眾號IT大白話,并獨家聯合U C做了一份網絡調查。調查推出的“家電消費3·15調查結果”顯示,超50%的消費者認為家電產品不同渠道價格出入大,售后配送安裝維修等一籃子問題是家電購買體驗佳的“攔路虎”。
家電產品不同渠道價格有出入的現象確實存在。據專業人士分析,造成家電產品不同渠道價格出入大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其一,各商家進貨渠道的不同造成商家出售產品價格的不同;其二,由于進貨規模不同,商家在同廠家洽談的產品單價也有差異;其三,廠家加盟的旗艦店與其他經銷商分銷有區別。一般來說,如若是廠家自己的旗艦店,則價格可實現統一。但就經銷商分銷這個類別來說,只要廠家沒有與經銷商就后續賣價簽訂相關條例,那么經銷商在同廠家完成交易之后,就有權利根據自身的意愿對產品價格作出調整。
不同渠道價格不統一確實使消費者“鬧心”。而隨著家電網購滲透率越來越高,家電網購市場勢必也會涌現出一些新的問題。在此方面,國家也應出臺一些相應的法律法規去規范行業發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尹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