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遼寧省工商局發布雙十一網購商品投訴報告。11月11日至11月30日期間,在12315網絡平臺、遼寧消費維權網等渠道收到的1454件投訴中,關于網絡購物方面的投訴共118件,其中手機、電腦配件、家用電器等投訴居多。
在118件投訴中,投訴內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投訴商品質量及售后服務問題較多,占總投訴量的44.1%,其中手機、電腦配件、家用電器等投訴居多,大多是對手機激活后不予退貨,電子、電器產品質量或售后服務不到位引發的投訴;其次是投訴商家不履行合約,宣傳與商品存在差異,或沒有兌現“雙十一”的優惠承諾,此類投訴占總投訴量的16.1%;由于“雙十一”購物高峰期,消費者對部分商家不發貨或延遲發貨的投訴也較多,占總投訴量的12.7%;還有對商品價格的投訴,部分商品“雙十一”價格高于平時,占總投訴量的9.3%;除此之外進口商品無中文標識,產品無標注等投訴也較多。各網絡購物平臺中,淘寶投訴量占41.5%,京東占34.8%,蘇寧占17.8%,其他網絡購物平臺占5.9%。
遼寧省工商局提示消費者,“雙十二”購物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購物前注意比價。很多消費者提出“雙十一”購買的商品并沒有平時便宜,部分商家將價格先提升再打折,其實價格還沒有平時的優惠,這就需要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應提前注意商品價格,如果商家有保價的承諾,建議截屏保留證據。如消費者發現商家有此類問題,可以憑留存的證據,向工商部門舉報。
注意保留購買時商品優惠信息及贈品信息。“雙十一”很多消費者投訴商家不履行當時承諾,但是維權時卻缺少證據,導致維權困難,建議“雙十二”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注意留存商品頁面截屏,保留商品優惠信息及贈品清單。注意商品發貨期限。部分購物高峰期商品發貨速度慢,可能是與商家銷售量過大有關,但也存在部分商家故意不發貨或虛假發貨的情況,在購買商品前,注意咨詢發貨期限,避免在消費高峰期購買急需用品,如果遇到超期未發貨商品,可以與商家客服或購物平臺聯系。
商品簽收時要親自檢驗,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與賣家聯系。網絡購物中,商品質量與售后服務的投訴居高不下,部分投訴是由于簽收時檢查不仔細,之后再發現商品問題賣家不予承認,所以在簽收時應仔細檢查商品,遇到問題及時處理。
手機等電子產品激活前應仔細檢查。在售后投訴中,手機售后投訴占比較高,在購買手機商品時,需要先對手機外觀及屏幕仔細檢查,有問題及時與商家聯系,手機屬于電子電器類商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中規定,電子電器類商品,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涂改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或者產生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跡的,視為不完好,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注意商品自動收貨期限,由于購物高峰期商品物流時間有可能延長,應隨時關注購買商品的收貨時間,如果快到收貨期限但未收到商品,應及時與商家聯系,延長收貨時間。
如果商品有質量問題,及時與商家聯系進行退換貨處理,或向購物平臺官方客服尋求解決。如需投訴,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