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馬上召開,董明珠提出家電強制報廢議案,建議家電超出安全使用期強制報廢,并建立回收流程,禁止舊家電再次流入市場,那么這樣的建議到底利好誰?
任何產品都有使用壽命,家電也不例外。長期使用由于線路、元器件等老化,存在安全隱患;另外舊家電技術落后,節能環保都是問題。淘汰舊家電是每個家庭都面臨的問題,但是啥情況下淘汰呢?
在2020年由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組織行業制定的“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標準中確定,冰箱、空調等家電的安全使用權限為10年,洗衣機、油煙機、燃氣灶、電熱水器等產品的安全使用年限為8年。
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出臺了《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細則》,一是規定家電生產與使用安全年限;二是家電實行“退休”制,生產廠家生產的家電要標注安全使用年限(從消費者購買之日計算);三是在廠商標明的安全期限內, 消費者正常使用家電產品時發生安全事故,所有責任都由廠商承擔;四是家電過了“壽限”出現安全事故,廠家不再承擔責任。
可以看出細則明確規定廠家要標注安全使用年限,而實際市場上的家電大多忽略這條,甚至是推銷員夸大使用壽命。
美國、歐盟、日本有強制報廢家電回收法規,但是沒有強制報廢年限,意思就是報廢后的家電必須按規定執行,但是啥時候報廢沒有強制。
國家發改委明確回復了董明珠建議,加快建立淘汰舊家電回收流程,同時鼓勵淘汰舊家電并給予補貼。
建立強制淘汰標準,目前看還不現實,困難很多,需要深入探討。家電生產企業庫存增加,董明珠此時提這樣的建議難免有為企業代言的嫌疑。家電制造企業更應該在產品質量、售后服務上多下功夫,盡最大努力保證消費者安全使用,不能拿安全使用年限作為撇清自己責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