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約定了一個月的工期,可到現在也沒完工,這責任由誰來擔?”近日,市民杜先生致電本報熱線稱,他在商場定制了一套家具,約定工期為一個月,但眼下早已超期,家具卻遲遲沒有完工,杜先生多次聯系商家,卻被告知需要聯系廠家,這讓杜先生一家十分生氣。其實在定制家具時,不少業主都會遇到類似問題,究竟該如何維權呢?
市民求助
2018年12月1日,杜先生在某家具品牌店定制了一套家具,選好材質和顏色后,杜先生當時就繳納了全款。商家約定家具制定工期為一個月,“給我開具的小票中約定了交付時間。”杜先生說,按照約定2019年1月1日商家上門安裝家具,但是直到1月7日,他都沒有等到商家來。隨后,杜先生聯系商家,但是對方表示,家具的加工不屬于門市部門,而是有專門的加工部門,因此他們不接受杜先生的咨詢,而是讓杜先生自己咨詢生產廠家。隨后在杜先生的多次要求下,商家給予回復,由于年底接單較多,完工時間延遲,需等到1月20日左右才能上門安裝家具。杜先生表示,商家違約在先,是否可以要求商家承擔責任。
時報記者 田敏
問題1
收據標注完工日期有法律效力嗎?
律師解答:天津敬科律師事務所楊晶律師表示,雖然商家并未與杜先生簽署合同,但是收據上約定了家具安裝日期,也有商家的蓋章和相關約定內容,在法律上這就算是商家給予消費者的一個承諾,也是消費者的一種消費證明。因此,這樣的收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非一定要有合約消費者才能維權。
問題2
消費者能否依法主張要求賠償?
律師解答:楊晶律師表示,收據中約定工期為1個月,最晚交付時間為1月1日,而最終商家給予回復稱年底繁忙導致工期延長,這是商家自身問題導致的結果,與消費者無關,因此延期原因完全在于商家,需要商家自己承擔。在法律上商家已經違約,消費者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責任。不過,消費者主張違約責任比較麻煩,因為消費者損失無法確定。“消費者無法舉證實際違約給其帶來的損害。”楊晶律師表示,消費者向商家主張賠償損失太抽象了,舉證比較困難,如果最終無法舉證,那么商家也不用承擔責任。“家具無法按期安裝給消費者帶來的損害,太難界定!”楊晶律師說道。另外,她認為,商家所謂的售出后消費者只能聯系廠家也完全是推卸責任的表現,雖然家具后期生產屬于另外的部門,與門店無關,但消費者選貨和交錢是在門店完成的,后期門店有義務幫助協調和解決問題。
市民疑問
家具商品發生延期 是否都存在舉證難問題?
律師解答:楊晶律師表示,如果消費者購買的產品是無法替代的情況下,商家無法交付,給消費者帶來了其他的損失時,那么消費者舉證就比較容易,商家賠償的幾率也較大。“比如床,沒有及時送到,消費者沒辦法睡覺。”楊晶律師表示,本來約定好床送到,但由于廠家原因沒送到,導致消費者無法睡覺,而要出去住賓館,那么居住賓館就產生了費用,消費者可以舉證要求商家做出賠償。除了床具之外,其他家具類的不具備不可替代性,或者在時間上不具有緊迫性的,比較難舉證。最典型的就是新娘在結婚時所要用的婚紗或者禮服等,如果商家沒有按期交付,導致新娘需要再購買或者租賃其他產品,那么這產生的費用也應該由商家承擔。
律師提醒
消費者在購買定制類產品時,除了在合約或者收據中與商家約定完工時間之外,最好還要約定好如果超期完工,商家需要承擔的責任。“雖然賠償數額需要進一步舉證,但最起碼對其商家是個約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