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加大“傍名牌”的懲處力度
近日,“大潤發”起訴一家“山寨大潤發”案件告一段落,被告一方發出口頭通知:停止侵權行為,同意賠償10萬元并不再上訴。但有媒體記者以加盟商身份聯系之前授權給本地“山寨大潤發”的上海總部時,對方稱只要符合條件,“山寨超市”仍然可以繼續開。
剛剛被罰,卻絲毫不知收斂,原因在于一些傍名牌企業即使是被罰多次也仍然有利可圖。比如“山寨大潤發”雖然被罰款了10萬元,但一個月就能通過山寨品牌賺回來。據報道,這種山寨大潤發超市的年利潤約為200萬元,違法成本遠遠低于非法所得,不法商家自然難以收手。
“山寨”和“李鬼”橫行,不僅僅存在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等問題,這些山寨企業生產與出售的山寨產品還往往存在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等問題。山寨品牌不僅嚴重侵犯了正版品牌的權益,還誘導、欺詐消費者,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山寨產品還會讓市場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現象,當侵權牟利變得容易,還有多少人靜得下心來進行創新、創造?李逵快餓死,李鬼卻吃撐,長此以往,會形成怎樣混亂的市場生態就可想而知了。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被侵權的知名企業雖然積極打假、維權,但卻收效甚微。比如娃哈哈集團于1991年成立打假辦,每年投入近千萬元,但仍然是國內被“山寨”最多的食品企業。而“大潤發”與“大潤發惠民”、“中國黃金”與“中國老牌黃金”、“蘭黛佳人”與“雅詩蘭黛”、“ZARA”與“ZAZA”、“益達口香糖”與“益達牙膏”……一些山寨品牌甚至公然與正版品牌叫板。李逵面對李鬼感到無力,源于維權成本高、訴訟周期長,判賠數額低、訴訟舉證難等諸多現實因素。
對此,不僅需要監管者加強對山寨品牌的查處力度,更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要讓對山寨者的處罰只是在“撓癢癢”,只有加大山寨者的侵權成本、違法成本,讓他們得不償失,才能對山寨行為、傍名牌現象進行有力打擊,才能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才能達到鼓勵創新、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