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北京一午休老翁因鄰居家安裝防盜門的噪音而產生身體不適,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死因為心源性猝死,死者家屬向房主、安裝工人等索賠129萬元死亡賠償金,近日法院終審判決,認定房主及安裝工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根據本案情況,由其補償死者家屬喪葬費用、救護費用1.8萬余元。
“叮叮咣咣”的裝修噪音給許多人的生活增添過煩惱,對身體不好的老年人尤甚。我國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許多地方法規對住宅樓室內裝修進行了更為詳細的規定,如《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規定:“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在其他時段內進行裝修作業的,應當采取措施,減輕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干擾。”
顯然,中午在住宅樓內安裝防盜門的行為違反了裝修作業時間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那是否意味著裝修的房主及安裝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雖然房主在禁止裝修作業的時間內裝修,屬于違法違規行為,但并不等同于是侵權行為。
要認定侵權責任,必須證明裝修行為與老翁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特定的損害事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按照一般人的認知能力以及生活常識,裝修噪音并不必然引起他人死亡的結果,因此,無法認定裝修行為與老翁死亡的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在這種情況下,無法認定房主及裝修工人承擔侵權責任。
但根據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這是我國民法公平原則的體現,是權衡各方利益后所作出的公平判決。
在日常生活中,許多居民曾經受到或者正在遭受裝修噪音的困擾,噪音引發的糾紛破壞了鄰里關系,增加了社會矛盾。作為裝修方來說,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裝修,不能一味追進度而不顧及鄰里感受,并且盡可能降低噪音,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干擾,創建和睦的鄰里關系和和諧的居住環境。同時,物業等相關部門應發揮監督管理的作用,切實保障居民的正常居住權,維護居民的合法利益。
(作者單位: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