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二樓以上禁用玻璃幕墻
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廣州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了玻璃幕墻的禁設范圍,禁止在住宅、中小學校、養老院、醫院等建筑的“二層以上”采用玻璃幕墻。
根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底,廣州共有玻璃幕墻建筑面積超過1000萬平方米,其中不少玻璃幕墻已經進入老化階段,由于維護責任主體不明確和沒有實施相應的規劃控制等原因,玻璃幕墻爆裂墜落事故時有發生;并且這些玻璃幕墻建筑大多數集中在人流量較大的商業中心、金融中心等地段,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不僅后果嚴重而且影響面廣。所以,《廣州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明確提出,禁止在建筑物位于T形路口正對直線路段的外立面設置玻璃幕墻;禁止在住宅、中小學校、養老院、醫院等建筑的“二層以上”采用玻璃幕墻。
同時,《辦法》第七條還規定:“處于人流密集、流動性大的區域內的建筑,臨街建筑,下方有出入口、人員通道的建筑”,如果需要在二層以上安裝玻璃幕墻的,應當采用具有防墜落性能的玻璃,并在幕墻下方周邊區域合理設置綠化帶和裙房等緩沖區域或者采用頂棚等防護設施。
另外,廣州市還將運用“互聯網+”思維建立信息化系統平臺,全面掌握全市玻璃幕墻建筑信息,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保證公共安全。 據央廣 何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