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裝修工人墜樓身亡,業主賠了53萬元
房屋裝修,工人發生工傷究竟由誰賠償?日前,發生在余姚的一起裝修工人墜亡案例以及處理結果,可以給市民提個醒。
裝修工人墜亡 業主被要求賠償
章某是江西余干縣人,從事電焊工種,來余姚從事裝修工作也有十多個年頭了。今年3月初,章某為余姚梨洲街道徐某的健身房搞裝修。3月25日,正在閣樓進行焊接的章某不慎摔到了一樓,導致頭部損傷,被緊急送往余姚人民醫院搶救。
據了解,章某的裝修業務是包工頭金某承接的,金某并無裝修資質,但章某的工資是由金某發放的。而業主徐某也未與金某簽訂裝修合同,只是口頭約定裝修事宜承包給金某,具體施工也由金某負責。
3月28日,章某家屬向金某和徐某提出了賠償要求,之后,徐某先后支付了4.7萬元治療費。4月11日,章某搶救無效去世了。
章某死后,其家屬要求裝修公司和業主共同賠償。但是,該誰賠?賠多少?這成為死者家屬、金某以及業主徐某三方爭議的焦點。
裝修資質和簽訂裝修合同成為賠償定性關鍵
4月13日上午,梨洲司法所和梨洲街道工作人員組成了調解小組,組織三方當事人進行賠償調解。
裝修意外該誰買單?三方各持觀點。死者家屬認為章某沒有責任,業主和裝修公司都應賠償,并提出120萬元的賠償請求。業主徐某則認為,自己最多承擔30萬元的賠償。而承包方金某堅稱,自己不該承擔責任,出于人道考慮可承擔5至6萬元賠償。
考慮到這起事故的特殊性,4月17日,梨洲街道牽頭成立了以司法所、安監所、派出所為組成單位的聯合調查調解組。
“裝修資質和簽訂裝修合同成為賠償定性關鍵。”梨洲司法所潘副所長說,調解小組認定:死者并沒有取得電焊工上崗資格證,應承擔部分責任;金某的裝修公司沒有經營資質,業主徐某既沒有選定有資質的裝修公司,又沒有簽訂裝修合同,應該承擔大部分賠償責任,但可保留對金某的追訴權。
最終,死者家屬接受了62萬元的賠償金額。其中,業主徐某承擔了53萬元的賠償,金某則賠償9萬元。
業主擔不擔責,要看找誰裝修
發生裝修意外,業主擔不擔責,關鍵要看什么?業內人士表示,一般是以雙方簽訂的正規裝修合同為依據,一旦發生工傷事故,責任明確,就會減少糾紛發生。
“如果找沒有裝修資質的公司施工,發生工傷之后,施工隊和業主都要承擔賠償責任。”該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是業主直接雇裝修工人進行裝修的,業主和裝修工人之間就會形成雇傭合同關系,由業主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審判中,對于有資質的裝修公司,法院主張大多是公司賠償的。”負責審理勞務糾紛案的法官表示,沒有資質的裝修公司,發生工傷事故的,業主也要承擔賠償責任,但責任大小的劃分,按照具體案例具體認定。對于沒有持證上崗的水電工發生工傷事故的,自身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現在,不慎觸電、施工墜樓受傷是比較常見的施工事故。由于正規 家裝 公司都有一整套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時也要按照規范進行,比如用絕緣體將電線、開關、插座等隔離保護起來,比如設立安全員全程監控施工安全等等,為的就是防止意外發生。”
簽訂裝修合同要特別說明施工安全問題
“一些裝修‘游擊隊’為了招攬生意,不與業主簽訂裝修合同,還承諾如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浙江鑫目律師事務所王榕律師表示,從法律層面來說,這種免責承諾是無效的。如果沒有裝修資質,一旦發生工傷風險的,業主和承攬業務的包工頭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為規避風險,業主與裝修公司應該簽訂裝修合同。”王榕建議,市民在裝修時最好請有資質的裝修公司,并注意合同中相應的安全責任條款。要特別說明施工方應做好安全保護措施,沒有盡到安全責任所造成的人員傷亡,應由施工方承擔全責。此外,切勿貪圖便宜找“三無”裝修游擊隊,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業主將承擔很大一部分的賠償。
記者 孔玲 通訊員 潘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