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將對不定時定點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開罰!昨日下午召開的市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確定了“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原則。值得關注的是,其中明確規定單位和個人應該“定時定點”投放生活垃圾,否則將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很可能是個人最多200元。
何時開罰?
正式印發后實施
2011年,廣州頒布《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開始全面推進垃圾分類處理工作。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表示,原《暫行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暴露出一些問題,從去年開始,對其進行全面修改。《規定》共9章62條,比原《暫行規定》增加了32條。
市城管委有關負責人透露,目前廣州社區“定時定點”投放生活垃圾的比例在三成左右,到今年7月10日前希望能在超過五成以上的社區推廣。此前,不少人都認為,要保證“定時定點”投放的順利推廣,真正開始處罰是關鍵。市城管委有關負責人透露,本次《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通過后,市政府很快將正式印發實施,為開罰提供了依據。
會罰多少?
單位最多或罰5萬元
《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違反規定將如何處罰?該《規定》在2014年征求意見時明確個人罰款200元以下,但昨日正式通過的版本將處罰表述為“不按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放,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表示,廣東省也正在制定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已經在進入立法程序,征求意見稿中也對分類投放設定了處罰法則,所以廣州市的規定中就沒有寫得很明確,目的是為了跟上位法銜接。
不過,市城管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隨意丟棄生活垃圾還是有法可依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個人處以200元以下,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