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開空調收電費侵害消費者權益
住酒店除了交房費,還要交空調費,這合理嗎?高先生就碰到了這種事,住酒店被要求另外交2元錢的空調電費。那么,賓館額外收取空調電費合理嗎?(6月4日《彭城晚報》)
2元錢的空調電費并不算多,然而,這種收費卻有不合理之處,尤其這種行為侵害消費者的權利,也破壞行業規則。旅游入住酒店,水電費都包含在房價之中,不存在另外收電費,這是行規,也是約定俗成的,也就是說,旅客入住酒店后開空調不付電費,不需要另行協商,否則就違背了基本常識和行規。
當然,如果酒店房間定價低,沒有包括空調電費,那么事先要公開聲明,即要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把要約條件告訴旅客,即公開聲明開空調要收費,讓旅客事先知道。但問題是,高先生入住的這家酒店事先沒有公開作出這樣的聲明,直到高先生找不到空調遙控器,提出要開空調時酒店才說要加收電費,對高先生來說很不公平。
對此,酒店又搬出了另一種說法:另外收取電費是響應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號召,這有利于培養顧客形成節約的良好生活習慣。這種說法聽起來冠冕堂皇,但這并不是隱瞞開空調需要加收電費的理由。退一步說,如果酒店真的響應環保要求,同樣要事先公開收費規則。
根據《合同法》規定,酒店采取這種辦法對待信任它的旅客,是一種不公平的合同條款,對消費者的權益造成了侵害,但酒店卻極力狡辯,足見其傲慢。
這個先例開不得,否則,其他酒店也會如法炮制,甚至不斷擴大范圍,比如用水要付水費,看電視也要付電費等,行業服務和管理就亂套了,消費者權益也將受到更多侵害。因此,雖然電費金額不多,但是酒店的做法令人難以接受,且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容損害,所以,監管部門要嚴格依法對待,別讓酒店僥幸過關。(王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