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污水泡爛地板,物管是否有責)
住在高層住宅樓,難免會遇到鬧心的事,比如水管漏水。前段時間,住在下沙的郭大伯,他在外出旅游時,家里遭遇了滲水。雖然事情最后解決了,但是談到賠償時,郭大伯堅持物業也有責任,應承擔部分賠償。但是物業認為自己沒錯,已經盡到了應盡的義務。
于是,雙方就這么扛上了。
外出游玩,家里卻遭了水災
前段時間,郭大伯陪家人外出半個月。剛走沒幾天,物業就給他打來電話,告訴他家里客廳嚴重滲水,而且水已經滿溢到屋外。
為了把損失降到最小,郭大伯直接在電話里告訴物業處理的詳細方法。同時,他立刻帶著家人趕回下沙。
當郭大伯回到家時,雖然家里的臥室、廚房都沒問題,但是客廳仍然侵泡在污水中。最嚴重的地方,水深已經淹沒到腳背。郭大伯一看非常生氣,立刻打電話找來物業:“不是讓你們先幫我處理一下,怎么整個客廳還是泡在水里?”物業無奈,先幫郭大伯把客廳的污水清理干凈。但是,由于地板在水里浸泡得時間過長,地板都報廢了。
物業沒及時清理,郭大伯認為應承擔責任“新 家裝 修的時候,這些地板都是當時市場上最好的。我的客廳有30平方,鋪下來花了好幾千呢。”郭大伯看著自家的客廳,十分心疼。
“要是當時發現問題后,物業直接幫我把污水清理掉,損失就不會這么大了。”所以,郭大伯在與物業協商各自責任時,認為這件事上物業有責任,應該承擔部分損失。郭大伯要求,免除全年乃至未來3年的物業費,大概2700元。
但是,物業卻不這樣認為:“我們及時發現問題,馬上打電話通知了郭大伯。同時,我們也采取了關閉水表等相應措施,已經盡到了應盡的義務。”但是,出于人道主義,物業公司愿意免除半年物業費。
由于雙方協商不成,郭大伯來到小區所在的社區居委會,請求社區幫忙調解。
社區介入溝通,雙方分歧解決
社區工作人員接手后,先聽了郭大伯和物業兩方的說法,之后去現場查看損失情況。可是,無論怎么調解,雙方都不肯讓步。于是,工作人員找來了社區律師。律師站在法律的角度客觀分析,他說:“水管是專屬業主區域內的,損失應由業主承擔。如果能證明水管是原施工的問題,建議可以找開發商理賠。而水管的安裝、使用的保修期應該是兩年,開發商應該很難會賠償。”
考慮到郭大伯的要求,律師給了雙方適當的建議與方案。在社區工作人員與律師的共同勸說協調下,雙方的分歧在慢慢縮小最后達成了一致意見:郭大伯自己更換地板,物業減免部分物業費,同時物業在郭大伯換地板的時候提供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