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定制衣柜貨未到先收錢
3月底,李女士在禪城區綠景二路的伊百麗時尚衣柜定制了一個衣柜,不料,商家要求她在活動當天必須交齊近3800元全部貨款。李女士提出質疑:“國家規定商品定金不能超過總貨款的30%”,雙方一時爭執不下,但李女士又不想錯過這次優惠活動。
面對李女士的投訴,禪城區消費者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解釋:“根據規定,定金不應超過總貨款的20%,并不是30%,如果超過了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如果商家有明確規定的除外,像李女士是在活動現場參與的優惠活動,商家已經在廣告宣傳單上做出了說明,而且如果簽訂了合同,證明雙方經過協商同意,那么投訴就無效了。
該負責人介紹,消費者在購買家具時,不可輕易下定金。只有在購買某件特定家具或定制家具時,消費者才需要預付定金,而購買批量生產家具的時候,不建議預付定金。“如果預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定金會被沒收。反之,如果收取定金的商家沒有按合同履行,商家則要雙倍返還定金。”
消費提醒
定金與訂金要分清
定金: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商家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并不具備擔保性質。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