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李女士向青年報投訴稱,上海精憶居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憶居”)逾期交付4.5萬元“紅光”牌家具后,她得不到妥善處理。青年報“老羅幫你忙”互動維權欄目熱線記者現場采訪后,精憶居表示愿意繼續與李女士協商解決糾紛。
訂制家具送貨遲
賠償不如意
2013年5月5日,李女士在楊浦區一 家居 賣場訂制了“精憶居”旗下“紅光”牌的一套柚木家具,包括電視柜、茶幾、角幾、餐邊柜、兩個玻璃酒柜,總價格為 45000元。訂貨單簽定當天,李女士付款3萬元定金。訂貨單除了約定家具型號、尺寸外,還約定交貨日期為當年7月6日。
“我一直等到9月1日,廠家還沒有音訊。”李女士說,她打電話過去催后,廠方才同意于9月8日送貨上門,并稱,她打電話過去催后,交貨日期就由原來訂貨單上所說的7月6日改為了9月8日。
9月8日,精憶居送貨上門,然而,訂貨單上原來所說的兩個玻璃酒柜只送了一個。李女士說,對方承認后當場表示愿意補做一個。到了10月13日,對方才把補做的那個玻璃酒柜送貨上門。
這一次,李女士發現,雖然貨送齊了,但是,后來補做的玻璃酒柜與前面那只玻璃酒柜款式不一樣,顏色也不對。對方再次把這個玻璃酒柜拉回去的同時,也把原來那個玻璃酒柜里的一個抽屜一并拿回去了。
李女士告訴記者,接下來,她繼續等待,等到12月2日還沒有消息時,再次致電精憶居,被告知,由于她自己改變了交貨日期才沒有在此之前送貨上門,再次協商后,對方答應于12月7日送貨上門。
“我當時講,12月7日可以送貨上門,但是,我當天中午有個飯局,必須在上午送貨上門,結果,我12月7日早上打電話給他們,他們卻說要下午兩三點鐘才能 送貨上門,當時我非常氣憤,趕到賣場投訴,要求退貨,經調解,約定只要他們在11點30分送到,保證不誤我的飯局,仍可以接受。”李女士說,這樣約定后, 她趕回家里,但一直等到11點42分,還是沒有見到精憶居的送貨人員,再次打電話過去催時,對方說車子已在前往她家途中,但還在汶水路那邊,即使路上不堵 車,趕到她家,也需要45分鐘。自此,李女士沒有繼續等待,并通知了賣場方面。
3月18日,記者來到李女士家,廚房通往餐廳的移門兩側,放著一個玻璃酒柜,酒柜下方沒有抽屜。李女士說,她原準備將兩個玻璃酒柜分別放置于廚房移門兩 側,“我購買的是整體家具,雖然缺的是一只玻璃柜,但是影響的是整個家庭形象和正常使用。”李女士要求精憶居賠償,但未能如愿。
一份消協調解單顯示,李女士要求精憶居賠償15000元,但精憶居只愿賠償2000元,調解無果而終。李女士說,她后來將賠償金額從15000元降至10000元,精憶居仍沒有同意。
精憶居愿意賠償
但稱消費者要價過高
離開李女士家,記者立即前往精憶居設在商場內的紅光家具展示廳,廳內現場工作人員說,公司與李女士確有糾紛,因李女士要求賠償價格過高才未能解決。
這位工作人員說,李女士當時對延遲送貨提出賠償時,要求以總家具貨款為基數乘以延期天數來算延遲費用。公司認為,李女士的貨款至今仍只是在簽訂貨單時付3萬元,不能以總貨款4.5萬元為基數,同時,雙方對延期天數也有爭議。
記者希望現場工作人員提供精憶居負責人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采訪,現場工作人員請示后沒有答應。現場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精憶居負責人愿意繼續與李女士協商解決雙方糾紛,并愿意在原來所作2000元賠償基礎上進一步作出讓步。
[相關規定]
延遲送貨要賠償
每日按千分之三算
記者了解到,根據《上海家具行業文明服務規則(公約)》規定,“預收定型家具商品定金的,不超過貨款的20%;預收定制家具商品定金不作規定,由雙方約 定。”“定型”是指無尺寸款式變動的,顏色除外。“定制”是指有尺寸、款式、材種改動的,以“套”、添置的“單件”為單位。
《上海家具行業文明服務規則(公約)》還規定,“逾期交貨或交貨不全,而沒有取得消費者認可的。生產者、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支付違約金。計算方法是,按逾期商品貨款的千分之三×逾期天數。”
照此標準,按貨款45000元計算,每逾期一天,違約金為135元。如按最初約定的交貨日期7月6日及廠方第一次送貨上門時間9月8日計算,違約金總額已經超過了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