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定購的衣柜被換成其他品牌“科洛” 家居 體驗館遭投訴
“我女兒就是沖著‘科洛’這個品牌,才花3.64萬元定購了衣柜,沒想到商家卻拿別的品牌來糊弄我們!”2月23日上午,家住萬科潤園的張女士在南昌市解放東路的“科洛” 家居 體驗館門前向記者投訴此事。記者介入調查后發現,張女士所反映的這家櫥柜店,雖然店面招牌寫著“科洛”,卻主要銷售的是一個叫“尚諾”的衣柜品牌。
張女士出示的訂購合同
■花錢想買“科洛”衣柜卻被換了品牌
張女士說,“上個月,我的女兒小王看中了一款價值2.8萬余元的“科洛衣柜”,并簽訂了合同。而后,我來到該店查看時,發現那個衣柜的材質竟然是泡發板,用手一捏就變形了。”據此,張女士提出更換材質。
經過協商,在加價8000余元后,這個要求獲得了店方同意。原以為這件事就這么了結了,張女士卻發現,女兒定購的衣柜并不是“科洛”的。“花了這么多錢,買的竟然不是想要的牌子。”張女士遂提出退款,卻遭到對方拒絕。其間,張女士注意到,整個 家居 館主要銷售的是一個叫“尚諾”的牌子。“當時,店方承諾我們衣柜是‘科洛’的,現在突然偷換成‘尚諾’了,這里面肯定有貓膩!”張女士說。
■店家以簽訂合同為由拒絕退貨
記者跟隨張女士一同走進了這家“科洛” 家居 體驗館。正如張女士所說,這里展示的主要是一個叫“尚諾”的品牌,記者并未看到“科洛”品牌櫥柜。在張女士提供的合同上,標注的經銷商為江西華昌木業有限公司(科洛櫥柜),并沒有出現“尚諾”等相關字眼。
問及店名叫“科洛”,為何銷售的品牌卻是“尚諾”時,該店負責人余先生表示,這都是江西華昌木業有限公司旗下的品牌,產品本身并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采訪中,余先生稱,雙方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況且合同簽訂人是張女士丈夫,因此他們不會同意張女士提出的退貨退款。
對于余先生的說法,張女士當即反駁,認為丈夫是受到了消費欺詐。
■律師稱消費者可依法主張解除合同
2月23日下午,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南昌市東湖區消費者協會姚秘書長,她表示根據《消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就本案來看,經銷商有義務應以書面形式明確具體的衣柜品牌,否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甚至涉嫌欺詐。姚秘書長認為,消費者據此提出退款合法合理。
北京大成(江西)律師事務所熊律師也贊同姚秘書長的看法。熊律師表示,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可據此主張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