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準備裝修的消費者可以使用新版合同了。1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新修訂并發布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啟用。修訂 后的文本與2003年發布的版本相比,在工程更改、工程驗收、付款方式等方面有了明確的要求,明確了 家裝 過程中 家裝 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
新合同更體現公平公正
據北京建筑裝飾協會 家裝 委員會秘書長李玉潔介紹:“此次修訂后的合同更改處較多,我認為有三處比較明顯:第一,裝修合同付款方式改變了原有分三 次預定比例支付的方式,而是交由雙方當事人分四次自行協商支付比例;第二,在工程驗收方面執行了新標準《居住建筑裝修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目前在等待 審批;第三,增加了一個中期驗收環節。”
李玉潔介紹,通過與制定單位協商,在 家裝 行業,以增項為主的工程變更、 家裝 質量責任不清、付款時間以及 家裝 空氣質量問題成為產生糾紛的熱點,這 其中消費者和 家裝 公司都有責任。她說:“例如消費者不了解 家裝 流程和工程項目, 家裝 公司利用合同漏洞鉆空子。修訂后的條款,保護了雙方利益,盡量達到公平 公正。”
業內人士表示,合同中的中期驗收、增加《工程決算單》,大部分早就在品牌公司執行。新合同文本的形式更明確了雙方的責任義務,對行業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新合同或遏制私單現象
記者采訪得知,目前部分 家裝 公司已經開始實行新合同。今朝裝飾集團總經理助理張智軍表示:“今朝裝飾已經購買了一批新版合同范本,目前舊合同文 本尚未用完,如果消費者有要求,我們就使用新合同。目前看來,影響較大的是付款方式,我們會尊重合同要求或與消費者協商。”樂屋裝飾總經理錢明發表示: “樂屋正在根據新合同范本修改原有合同文本,保證遵守范本中所有改動規定,而且在環保等方面規定更嚴格。”
元洲裝飾北京分公司工程經理劉艷軍表示,通過對合同的研究,在工程變更中的增加款項“甲方(消費者)不得與乙方( 家裝 公司)設計師或施工人員私 自確定工程變更內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擔相應責任”印象深刻。他說:“這其實就是防止私單現象。在 家裝 過程中,消費者為了省錢常常與設計師或工長私下更 改工程,不按合同走。這種情況最容易出現問題,有安全隱患。新條款可以遏制私單現象,保護公司利益,也保護消費者權益。”
■ 合同揭秘
1 增加中期驗收環節
與2003年合同版本相比,2013年版合同示范文本在原有的“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三個驗收步驟中,增加了“中期驗收”。新版合同通過分四次付款、每次付款時間與驗收時間對應的方式,將此驗收環節固定下來。
解讀:業之峰裝飾北京分公司項目經理魯本軍介紹說:“按照之前的合同文本,中期驗收完消費者已經付清了90%左右的費用。而 家裝 公司的中期工程 還不包括貼地磚等一些工程,消費者就會不理解,認為工程進度與所付款不同步。增加這個環節讓消費者更了解裝修工程流程,付款也會更暢快。”
2 三次付款改為四次支付
在2003版合同中規定,付款方式為:第一次開工前三日支付60%工程款,第二次工程進度過半支付35%,第三次竣工驗收合格支付5%。在新版 合同中,當對預算、設計方案認可時,簽訂合同當日第一次支付;水、電管線隱蔽工程驗收通過3日內,第二次支付;中期工程驗收通過3日內第三次支付;竣工驗 收通過3日內第四次支付。每次支付比例根據協商而定。此外,雙方可一致協商其他支付方式。
解讀:據北京建筑裝飾協會 家裝 委員會秘書長李玉潔介紹:“新版合同打破原有的付款次數和比例,更強調消費者和 家裝 公司協商結果,體現了合同的平等原則。”
樂屋裝飾總經理錢明發則表示:“從 家裝 公司資金流轉考慮,當然付款越快越好。消費者實際一次性付清也沒問題,有合同和品牌保證,不會欺騙消費者。由于三次付款方式已經使用了十多年,估計短時間內不會有大改變。”
3 工程變更責任更明確
如果出現增項或減項,雙方應該如何承擔責任,在2013版合同中更為明確。合同新增條款內容為:“甲方(消費者)對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提出減 項時,如該項目已開工,甲方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工程增項時,甲方應當根據工程量適當延長工期,并在工程變更協議中予以注明;甲方不得與乙方( 家裝 公 司)設計師或施工人員私自確定工程變更內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擔相應責任。”
解讀:元洲裝飾北京分公司工程經理劉艷軍表示:“消費者與設計師、工長如果私自更改工程,責任得自己承擔,這條約定也將遏制私單等情況出現。”
4 工程質量驗收有新標準
在2013版合同中,規定工程應按北京市地方標準《居住建筑裝修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施工,或另外約定相關標準;而在2003版合同中,依據 的是《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O1-43-2000)或《北京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評標準》(DBJ01-27-96), 二者選其一。
解讀:李玉潔透露,新編審的《居住建筑裝修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對吊頂、門窗、地板等多個項目的質量標準進行約定,簡化了很多過時工藝,添加了當下流行的工藝和材料,提出了更細致要求,每個工程項目都提出嚴格規范。
5 違約責任明晰
新版合同規定,簽訂合同后未開工前,如消費者或 家裝 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解約方除承擔對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當按工程造價總金額支付一定比例違約 金。以違約金制約雙方的方式是首次提出。2003版合同規定,消費者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或者 家裝 公司施工延期,應當向對方 按日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2‰的違約金,但2013版合同有所補充,“累計不得超過工程造價總金額的20%。延遲支付超過一定日期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
解讀:元洲裝飾北京分公司工程經理劉艷軍解釋說:“在實際工作中,有時遇到工程延期后,消費者要求超高賠償的現象;也有裝飾公司對不能按時付款的消費者提出苛刻的違約要求。現在支付賠款有最高限制,避免了這種情況的出現。”
(新京報記者 馮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