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深圳慕名而來的朋友托佛山的楊先生在樂從購買一套價值6.66萬元的豪華家具,可貨送到深圳后朋友發現與當初自己看中的款式有出入,一套電視柜還出現了明顯的瑕疵。楊先生與店家電話交涉多日無果,最后趕到家具店時,驚訝地發現對方手中的合同竟與自己手中的不同,店家擅自加上了多條備注,而店家又以下定金已超過30天為由拒絕退款,雙方僵持不下。
說起這次替朋友在順德買家具的遭遇,楊先生十分郁悶
“當時我們在伊蘭×斯品牌家具店挑選了共計6.66萬元的家具,談妥后朋友便回到深圳,后面都是我在幫他跟進這件事,可到了約定時間收貨后,我卻接到朋友電話,他告訴我餐臺的桌面顏色與當初看中的不一致,而一套電視柜更加離譜,竟然出現了明顯色差,與兩旁配套的酒柜顏色都不同。”
得知此事后楊先生立即致電店家進行交涉,希望能夠退貨,但對方卻一再敷衍,只說正在處理,這一拖就拖了一個多月。
楊先生失去耐性后趕到店家,卻驚訝地發現對方手中的銷售合同與自己手中持有的有出入。“有些備注明顯是后來加上去的。”此外,店家又以當時日期已超過所在家具賣場承諾的“30天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辦理退貨。
廠家:改合同只是工作疏忽
記者日前陪同楊先生一同前往該大型家具賣場的伊蘭×斯品牌家具店,從該店店長提供的合同來看,確實與楊先生手中的有明顯不同。在每種家具型號后面,被添加了多個備注,比如餐臺后面添加了“紫玉石”、長茶幾后面添加了“瑪瑙石”等內容。
該店長表示,這只是自己工作疏忽所致,標注的內容并不會對發貨有任何影響,且不承認餐桌顏色有問題。但楊先生不認可“只是工作疏忽”的解釋。
該店所在大型家具賣場一位楊姓經理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修改合同確實“不大符合我們的規范性要求”。但他強調,已經過了該大賣場統一的30天無理由退貨期,作為第三方,只能幫助消費者與伊蘭×斯再進行溝通。
律師:擅自更改合同無效
廣東萬里海天律師事務所黃磊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消費者和商家所持有的合同必須是雙方一致的,如果不一致,出現后來單方面添加的情況,加上去的內容是無效的,比如廠家事后擅自添加備注,從法律上來看,是以消費者的那一份合同為準的。但楊先生的合同中備注部分空白,維權有難度。
此外,黃磊律師表示,所謂30天無理由退貨,一般商家是從消費者收貨開始算起的30天內。他強調,貨物有瑕疵和質量問題的情況,并不適用“30天無理由退貨期”,因為“這是‘有理由’退貨,不受這個日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