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消息,為了能夠讓企業嚴格執行政策規范,讓消費者深入透徹了解政策的具體內容,北京市商務委對北京市家電以舊換新政策作了詳細的解讀。
持證拿補貼
8月10日是正式啟動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日期。因此政策規定,從8月10日起,具有本市戶口的居民或在本市注冊的法人單位向中標家電回收企業交售舊家電并從中標家電銷售企業購買新家電,就可申請財政資金補貼,該補貼政策到2010年5月31日結束。
而對于消費者普遍關心的申請家電以舊換新補貼的流程,規定不能先買新家電,再賣舊家電。而是消費者先交售舊家電取得以舊換新憑證,然后持此憑證去購買新家電,才能申請資金補貼,因此有嚴格的程序要求。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交售舊家電與購買新家電的單位名稱和個人姓名必須一致。另外,已享受“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的購買人不得重復享受以舊換新補貼。
在家電銷售企業代財政部門對購買人的回收憑證、相關證件進行審核確認符合要求后,企業按照新家電銷售價格減去補貼后的金額收取貨款。同時,指導購買人填寫《家電以舊換新(家電)補貼資金申報表》。
購買人可通過電話、互聯網預約家電回收企業上門收購,也可自行運送舊家電交售給家電回收企業就近的回收站點。回收企業的聯系電話、地址已通過首都之窗網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商務委員會網站(www.bjmbc.gov.cn)、再生資源回收網站及部分平面媒體渠道對社會進行了公布。
補貼價格設上限
此前,業界對于舊家電回收價格以及購買新家電補貼價格的不明確性產生諸多疑問,而在北京市家電以舊換新政策中,制定了舊家電回收參考價格,并對以舊換新新家電購買補貼規定了標準。
據北京市商務委解釋,舊家電回收參考價格的制訂主要考慮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回收舊的家電只能送拆解處理企業進行拆解處理,而不能進行二次流通,因此交售舊家電的價格不同于舊貨市場的價格;二是雖然消費者交售舊家電的價格可能略低于進入二次流通舊家電的價格,但消費者交售舊家電后購買新家電,可獲得新家電10%的價格補貼,因此還是很劃算的。
對于以舊換新新家電購買補貼,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購買人購買補貼范圍內的新家電,將按新家電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每類家電的補貼上限為:電視機400元/臺,冰箱(含冰柜)300元/臺,洗衣機250元/臺,空調350元/臺,電腦400元/臺。以電視機為例,購買人購買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電視機,按銷售價格的10%進行補貼;電視機銷售價格在4000元以上,只補貼400元。
然而,對于政策中規定的這項補貼標準,業內人士認為規定的價格上限有些偏低,以惠普一款市價4999元的筆記本為例,按照以舊換新的規定,其價格超過了4000元,則只能補貼400元。但一款市價為3999元的同方筆記本電腦,按照政策規定,享受10%的補貼是399.9元。價格相差1000元的兩款不同電腦產品,卻有著相差無幾的補貼。
業內人士表示,如此補貼后,很可能會給想要購買新機的消費者造成矛盾心理,而對于商家來說,也不利于產品結構的合理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為止,政策還未對回收企業向拆解處理企業交售舊家電時的運費補貼,做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