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上周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鹿心社拋出“中國地價占房價15%~30%,平均是23.2%”的觀點后,關于地價房價比的數據,至今已經有3個由不同部門發布的不同版本。
昨日,國土資源部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地價所所長趙松撰文指出,剔除調查范圍、數據來源和數據口徑上的差異,在平均地價房價比上,3組數據并無太大差別。文章稱,關于地價房價比的爭論可以結束。
事件回放:三個部門三種數據
6月23日,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國家土地副總督察鹿心社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根據國土部對東、中、西部620個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調查,目前在中國,地價占房價15%~30%,平均是23.2%。低于歐美及亞洲近鄰國家,但與國際水平相差不大。
次日,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在博客中稱,政府在測算中,僅以土地出讓價格為準,并未計入“各種稅費及限定條件引發的土地價格變化”。因此,該數據是“越描越黑”。
多名業內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也表示,23.2%的數據比現實偏低,目前較為認同的水平是,地價占房價的比例為3到4成。而在一些大城市的中心區,該比例可能超過50%。
引起爭議的原因或許是,與另外兩組數據相比,該數據明顯偏低。
根據此前中國城市地價監測系統對全國105個城市的監測,地價占房價的比例在20%~40%之間,29個重點城市(全部為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地價房價比均值為31.8%。
而在年初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提交給“兩會”的報告中顯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成本占總成本的41.2%,占直接成本的比例則達到58.2%。
專家觀點:三組數據差別不大
趙松在文章中表示,三組數據在地價占房價比例上差異不大。
她稱,國土部的數據是根據土地出讓價格和該地塊上的房屋售價之比而得出。而根據房地產開發的平均周期,兩個價格相差了約3年的時間。
而在中國城市地價監測系統的計算中,數據內涵是同時點地價房價比,即用當前市場上的樓面地價水平與房價水平相比,該數據包含了3年間地價升值的因素。
文章稱,除去該因素,可測得29個重點城市的成本地價房價比均值為25.8%,與第一組數據基本接近。
趙松同時表示,在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的計算中,房企的總成本僅包含了直接成本和運營成本,而沒有將總稅費和利潤計算在內。她表示,若將計算方式統一,可推算出的地價房價比應在23%~26%之間。
爭論背后:合理比值區間待定
趙松表示,剔除調查范圍、數據來源和數據口徑上的差異,在平均地價房價比上,3組數據恰恰相近,起到了相互印證的作用。
她表示,爭論是多余的,因為地價房價比的合理區間并未確定,大到資源稟賦、經濟發展不同的國家之間,小到同一城市的不同區位間都會有所不同。
在接受《人民日報》采訪時,趙松稱,從數據中可以看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利潤還是較高的,房價完全有下降的空間。一些開發商“地價推高房價”的說法沒有根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也向記者表示,地價占房價的比例過低,反映了房地產市場仍然存在泡沫的現實,對市場的發展不利。該人士認為,在擠出泡沫、降低房企平均利潤率的情況下,合理比例應在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