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可心在物業管理領域可以算是個響亮的名字。
他是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區治理項目組研究員,曾任北京市朝陽園物業管理委員會主任。
他參與過多起有影響的物業糾紛訴訟,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更是在網上廣為流傳。
1月25日,面對記者的采訪,他闡明了自己的觀點:
法律從來沒有限制業主維權,維權渠道不暢通關鍵問題在業主到現在,我聽到最多的就是業主維權法律渠道不夠暢通,沒錯,確實不是很暢通。目前,我們國家物業領域的法律規定沒有給業主單個維權提供一個合法的身份,不允許單個業主因為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而提起訴訟。
但是,那是單個業主要維護公共權益法律上有障礙,可法律從來沒限制業主維護自己的權益啊!
我們現在制定的物業法規在保護業主權益方面有很多規定都對業主很有利,比如,法律允許業主可以炒掉物業公司,而且物業合同都沒有期限,你隨時可以炒它,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你組織起業主大會,三分之二的人表示不喜歡,物業公司就走了。不問原因,大家投票決定,完全是市場化的行為。但是我們的業主們就是不組織業主大會,不知道這個權利該怎么用,自己把自己擺在了不能維權的位置。
從這個角度看,法律規定的業主大會制度就公民普遍的生活習慣來講是超前的,導致了我們的業主使用權利的技巧差。但我不是說,法律規定得就不好,相反這個制度恰恰是一項非常民主的規定,讓業主自己為自己的事作主,這是社會發展的大方向。比如說一個人在工作中遇到困難了,他的父母、朋友都可以幫他解決,但是最終能不能把工作干好還是要看這個人自己。
我們的法律規定是好的、是科學的卻得不到很好使用,就證明是我們業主的觀念應該變變了,就應該讓他們逐漸適應法律的要求,也變得能夠利用民主解決自己的問題。轉變的方法有很多種,首先當然是要教育,可以用書本也可以用實踐這部教材讓大家看到怎樣做是對的,自己原來那樣做錯了。比如說,在美聯動力街區,他們的業主委員會就在全體業主的支持下炒了小區物業公司美晟物業,并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了四方佳園物業公司。業委會還在美晟物業拒不撤離時通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他們不喜歡的物業公司趕出了自己的小區。業主們找到了自己歡迎的物業公司,而且還是通過民主的方式,他們怎么會不支持物業公司的工作呢,這就是通過民主手段解決問題的效果。
再有就是要充分發揮小區里少數先覺醒的人的作用。這些人是第一批感覺到業主利益受到侵害的,由他們號召多數人都來維權。必須要最終促成業主大會召開才行,否則他們永遠是少數人。
所以,在我看來,現在的物業法規在這方面沒有什么好與不好之分,只是因人群而異、因人的素質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