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與裝修公司簽的裝修合同中,對于裝修使用的管線材質沒有明確規定。張先生認為安裝的是銅芯管線,但工程開工后,安裝的全部是鋁芯材質的管線。張先生覺得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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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對策:附件2為材料和設備表,明確材質,不留可乘之機。
■案例二:預算故意“漏項”
家裝 公司在與消費者簽合同時候在預算中故意漏掉了一些項目,而這些項目卻在施工中必不可少, 家裝 公司就是要先以較低的報價承攬下項目,而后再慢慢把漏掉的項加進來,迫使消費者追加預算。
《合同》對策:合同附件1中對施工內容全部寫明,可以避免此類陷阱。
■案例三:遭遇假裝修公司
劉先生與一家公司談妥裝修自己的婚房,并交付了5000元定金,可此后,金先生準備好了裝修的材料,卻再也找不到裝修公司了,只能是啞巴吃黃連。
《合同》對策:合同上要求注明裝修公司的證件號碼,而且有合同文本的企業通常都是從建委和工商等部門領取的。
■案例四 邊裝修邊忽悠
季氏夫婦選擇了一家報價相對便宜的 家裝 公司。但施工人員總是在游說———房間管線要周密、衛生間的防水應重點處理……季氏夫婦后來一核算,實際花費已經比原來的預算高出了許多。
《合同》對策:合同附件4一次性注明了《工程項目變更單》,防止施工方多次“忽悠”市民。
■案例五 用有毒材料
汪先生與一 家裝 修公司簽了裝修合同,但入住后,卻出現了嘔吐等不良反應,對室內環保檢測后,發現空氣中甲醛超標29倍,苯超標36倍。原來這些房屋使用了便宜的超標有害材料。
《合同》對策:違約責任中指出,使用有毒材料,裝修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