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為別人打維權官司的蘇律師,近日卻遭遇了一份“霸王協議”,對方提出:如不按他們的要求簽字,蘇將得不到應得的賠償。
蘇律師家住道里區愛建三期。去年10月31日,因樓下業主報修漏水,物業人員開始在蘇家查找漏點。經過一周的排查,判斷漏水點來自預埋管線。同年11月12日,施工人員砸開蘇 家裝 修好的地面發現了漏點,愛達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售后部李經理帶人來現場進行維修,之后通過物業部門轉告蘇:自行恢復現場,實際發生的費用到售后部報銷。
蘇律師的愛人陳女士說,為尋找漏點,家里的地板、地磚、大理石地面多處被起下、刨開,一扇門也被扒了,好端端的一個家被造得面目全非。后來雖恢復了,卻不是原來的樣子。為此,在北京工作的愛人只好放棄工作,耽擱了一個多月,損失很大。盡管如此,在協議賠償損失方面,她還是放棄了一些利益,同售后部門最終達成賠償4500元的意向。
事情本該到此結束。但是3月12日,蘇律師接到“愛達”工作人員的電話,要他去取錢時,卻出現了岔頭兒。
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蘇律師簽完字時才發現,承諾書上的條款明顯不合理。蘇說,承諾書上附加了2項條款:一是業主接受賠償后,不得就此事對外宣傳,否則,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擔并賠償愛達公司4500元;此外,今后不得就房屋質量問題向公司索賠。
尤其是后面的條款令蘇律師非常不理解,他要求工作人員去掉這個條款,但遭到拒絕。工作人員告訴他,這是公司的規定,不簽字,就不能拿到錢!一氣之下,蘇律師將已經簽了字的部分撕下離開。
昨天,記者與陳女士來到該小區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說,蘇家水管漏水原因是“原施工單位給水預埋管線PPR三通熱熔口開裂,屬原施工質量問題。”隨后,記者又來到“愛達”售后部。李經理說,工作人員金某去附近辦事,承諾書拿不出來。他告訴記者,的確有業主對承諾書條款提出異議,但經解釋都簽了字。這是公司的規定,如不簽字,業主就不能拿到賠償金。
蘇律師認為,“愛達”不應以拒絕支付賠償款為前提,迫使業主放棄房屋質量方面的權益,這是霸王協議,侵犯了業主的利益。必要時,他也將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討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