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李先生來電:我是一名從事 家裝 工作的工人,在工作中嚴重受傷,而業主只愿意補償幾千元錢,可我還有兩萬多元的醫藥費無法支付。
李先生來自吉安縣,是一名泥工。2月12日,他在一木工介紹下,為贛州市民彭先生家做 家裝 。雙方口頭約定,工錢每天100元,由彭先生直接支付。2月14日上午11時左右,他在做工時,不慎從3米左右高處摔下,被急送至醫院,做了開顱手術。
“已花去兩萬多元醫藥費了。”李先生說,送進醫院時,彭先生墊付了2000元醫藥費,但在其后治療過程中,彭先生不愿再出錢了。李先生說,他妻子是農民,還有兩個孩子在讀書,家境不是很好,醫藥費大部分是借的。受傷后到現在,全身乏力,無法勞動。他認為,彭先生應當承擔他的全部經濟損失。
近日,記者電話采訪了彭先生。彭先生解釋,他當時要求裝修隊與他簽訂一個裝修協議,但因裝修隊都是熟人,裝修隊的一名負責人說,工程小,沒必要寫協議。雙方口頭約定,他給每名裝修工人支付每天100元工資,其余的不負責。當天,李先生做事時,他一再提醒李先生要注意安全,李先生說沒事。在李先生出事后,他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并墊付了2000元治療費。彭先生告訴記者,4月6日晚,他和李先生協商,愿意再支付4000元。但李先生沒有答應。“我自己家里經濟條件也不好,能夠做到這樣,已盡力了。”他說,由他一人承擔對方受傷的責任,他很難接受。
誰應對李先生的摔傷負責?對此,江西南芳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烈桂認為,裝修隊雇用了李先生,依據“雇主對雇員負責”的基本原則,裝修隊應當承當李先生的全部人身損失;同時,作為業主的彭先生,如果明知裝修隊是沒有施工資質的裝修施工單位,仍然將自己房屋的裝修工程承包給裝修隊施工,以致后來發生李先生摔成重傷的結局,依法亦應當與裝修隊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