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稅屬于持有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繳付一定稅款,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在不同國家、地區不動產稅的名稱不盡相同,征稅范圍既包括城鎮也包括農村;按評估價值征稅。
不動產稅和所得稅、增值稅一起被稱為國際通行的三大主力稅種。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不動產稅主要為地方稅,一般是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柱,所占比重高可達60%至70%,低的也不低于40%。作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體稅種,不動產稅要由中央政府統一立法,按生產經營用房和居住用房實行不同的稅率,規定稅率幅度。地方政府可在統一規定的稅率幅度內,確定當地具體適用稅率。
從世界各國征收不動產稅的特征看,征收統一的不動產稅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已成為許多國家穩定而重要的收入來源。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在積極致力于研究開征不動產稅和進行不動產稅改革,世界銀行和其他國際機構也為發展中國家提高不動產稅收作出了很大努力。許多國家不動產稅率普遍較低,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土地的低效利用和土地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