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
問:收房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兩書一表是必須的條件嗎?
答:收房時主要應注意:
1、按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交付條件對照房屋的實際交付情況。
2、查驗竣工驗收備案表及房屋實測面積。
3、驗房程序完成確認無問題后才可領取鑰匙。
4、領取鑰匙后再辦理物業交付手續。
5、在驗房過程中發現問題,要以書面形式取得開發商的簽字及蓋章,并注意保留好證據,在問題未
解決前,不要領取鑰匙。
問題二
問:開發商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可以收房嗎?收后會有那些損失?
答: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該房屋并不具備合法交付的條件,如堅持收房,則會喪失追索開發商逾期交付違約責任的前提,也會在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導致損害時,不得不承擔部分損失
問題三
問:開發商要我們在收房時先繳納契稅及公共維修基金,如果不交不給鑰匙收房。開發商這樣做違法嗎?我們怎樣維護自己的利益?有法可依嗎?
答: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都是在辦理產權時才交納的,不應作為開發商交付房屋的前提條件,您有權拒絕此不合法要求,并要求開發商交付房屋,如開發商拒絕交付鑰匙,則因此延誤的時間,開發商應按買賣合同的規定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問題四
問:如果交房時間延遲業主應該采取什么措施?
答: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延期交房違約責任
問題五
問:交房的時間與收房的時間是否一致?是以開發商通知的時間為準,還是以拿到鑰匙的時間為準?
答:交房時間準確定義應為房屋的交付時間,這在買賣合同中有明確規定,而業主前往收房的時間是實際的房屋交付時間,也就是領取房屋鑰匙的時間。二者一般不一致,實際交付時間比約定交付時間一般要晚,而開發商只要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前發出了交付通知,并具備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即可視為開發商履行了房屋交付的義務
問題六
問:開發商在同我簽訂購房合同時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是5月31日,并開發商在5月31日通知我收房。但在我收房時發現測繪部門的測繪面積有問題,所以與開發商協商.在此期間,開發商讓我先辦入住手續,我認為,開發商提供的測繪面積存在嚴重的問題,所以沒有辦入住.后來,開發商在7月1日通知我重新測繪的結果并讓我來辦理退款和入住手續.但我認為,根據我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開發商已經過期30天交房,應該按合同“過期30日交房要賠償買受方每過期一日賠償總房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賠償?即開發商是否應算過期交房?
答: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的房屋交付條件中沒有明確規定開發商必須向購房人出示房屋實測面積,雖然您在實地驗收房屋發現面積明顯存在問題,并向開發商提出異議拒絕收房的,而實際上開發商也認可了您的異議并進行重新測繪,但并不能視為開發商逾期交付商品房。
問題七
問:辦入住時是否必須交物業費? 未辦入住前開發商是否有權收取物業費?
答:物業費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在您與開發商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無須交納,在您驗收房屋無誤并接收鑰匙完成房屋交付手續后,在您與物業公司辦理入住手續時方才交納,且物業費一次預收不能超過一年。
問題八
問:業主入住后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如何維權:
答:業主入住后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例如:墻面或地板有裂縫,窗戶漏水、墻面有大量空鼓等等,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給予免費維修,并可以提出賠償。如果業主入住后發現房屋存在重大結構質量問題,可直接開發商要求退房,同時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問題九
問:開發商對業主提出的置疑和否定據不承認,據不整改,業主應如何維權:
答:如果開發商拒絕接受維修及索賠的要求,業主一方面可以依靠媒體的輿論壓力,同時我公司還可以為業主提供法律維權服務,并委托專業的法律事務所,依據驗房結論進行取證,根據相關情況對開發商提起訴訟,最終達到為業主維權的目的。
問題十
問:如果業主置疑開發商提供的實測面積,業主可能采取的維權辦法:
答:就期房而言,開發商就所建造的房屋須出具兩次面積報告,一次是房屋預測面積,用于房屋預售時暫定房屋總價所用;一次是房屋實測面積,即開發商交房時的最終面積。這些工作都是由開發商委托武漢各區的測繪中心完成。如果業主對所購物業的實測面積有疑問,可以聘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重測,如果重測面積與開發商提供的實測面積不符,則開發商應退還相應的房款,同時承擔測量費用。如果面積一致,則業主須承擔此次測量的費用。但一般測量費用很高,大家只有團結一起出資金,才能夠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