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開發商在合同的爭議解決方式條款中強迫買受人接受仲裁方式,在這種情況下,您一定要考慮好,有時候,選擇了仲裁等于放棄了維權的機會,為什么呢?
仲裁的優勢在于較訴訟高效及公正,但費用要高出訴訟十倍,因此,如果發生了糾紛,購房者往往因為費用高放棄了維權,這種仲裁條款成了開發商的防線。
因此,對這種條款不要抱無所謂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