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買受人認為房屋不符交付條件,但迫于各種原因不得不按入住通知辦理入住,一定要約定不放棄權利。
律師在陪同收房過程中發現:大多數買受人會因為各種原因在交付不符合同條件的情況下辦理入住,如果您不準備退房或解除合同,這樣做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聲明不放棄權利。
因為按照規定,辦理入住就等于交付,這實質等于雙方對合同的變更,這樣才不至于給開發商免責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