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陸先生反映,自己去年購買了一套東方名城小高層一樓住宅,今年初交房時,陸先生仔細看了一下費用清單,發現其中有一項是電梯費,陸先生認為自己購買的是小高層一樓,平時不用電梯,不應當繳費,于是找開發商、物業公司理論,經過協調,房產公司答應為其免掉電梯運行費。最近,在得知本報舉行物業管理宣傳月的活動后,陸先生致電本刊,詢問一樓的業主到底要不要繳納電梯運行費?如果要繳,為什么后來房產公司又同意將其免掉?
按規定,一樓按照80%繳納電梯費
揚州萬楊物業總經理程崗表示,對于一樓要不要繳物業管理費的問題,現在爭議頗多,很多人認為一樓的業主不使用電梯就不需要繳費,這有一定道理,但是《物權法》第72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換句話說,小高層的電梯是公共設施,其所有權歸該幢樓的全體業主所有,一樓的業主不能因為放棄電梯使用權,而拒絕承擔繳費的義務。而且考慮到一樓業主平時不使用電梯,本地相關部門在制定相關繳費標準上也作了政策傾斜,程經理介紹,《揚州市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帶有電梯一樓的住戶,其電梯運行費按照規定標準的80%繳納。
只要全體業主同意
一樓住戶也可以不繳
既然一樓的業主需要繳納電梯費,那么為什么有些房產公司可以為其免掉呢?一樓的業主是不是可以通過相關渠道不繳電梯費呢?
“當然可以,”揚州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處的處長劉震宇非常肯定地表示,“但這不應當是房產公司或物業公司給予減免,而是應當由全體業主決定。”
劉處長表示,通常業主所繳納的電梯費包括電梯運行的電費、日常的維修、維護費用和年檢費用等,這些費用并不進入物業公司賬戶,而是屬于代收費用,開發商答應部分業主免掉電梯運行費,實際上其目的是為了在交房期間不產生矛盾,開發商自己將這部分費用補貼了進去,但開發商免掉的通常只是一年或者一段時期內的費用,今后,物業公司還是要跟業主收取。
那么,假如一樓業主不想繳納這個費用,有沒有渠道真正免掉呢?“有!”劉處長表示,《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公共設施具有最終處置權,既然電梯是該棟樓的全體業主所有,那么,如果該棟樓全體業主協商認為一樓住戶不需要承擔電梯費,那一樓的住戶就可以不繳,但前提條件是,其他業主必須同意將原本由一樓分攤的費用承擔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