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的租金標準,可由租賃雙方按照有關規定或雙方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間,除非違反法律規定或雙方協商一致,出租人不得任意要求提高租金。
合同一方當事人要求提高或降低租金,應當通過協商的途徑解決。比如原承租的房屋經翻建、拆遷另換新房,則可通過雙方協商,按照使用面積的增減、房屋功能不同及新舊程度,適當提高租金。
承租人因經營不善,希望降低租金的,應當與出租人盡可能協商或提前終止合同,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的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