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驗,集體收房成敗的關鍵在于全體委托人的團結和步調一致,由此認為,集體收房代理協議與一般代理協議在內容上有其特殊性。
一、首先,由于集體收房一般有業主代表,在業主代表中,很可能有開發商的人,這在代理協議中要有相應約束。應做以下約定:
業主代表不得以其身份謀取個人利益、不得單獨與相對人協商,不得先于其他委托人與相對人達成任何協議或辦理入住或事實上入住;業主代表違反約定的,應向其他委托人賠償,賠償標準為雙方約定的標準;業主代表在承辦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簽訂的文件無效;業主代表的選任應經承辦律師同意后確定;對不履行職責或有損害委托人利益的業主代表,經承辦律師提議或經全體業主代表過半數同意可以更換。
二、為防止客觀上迎合了開發商拖延分化瓦解的目的,應做以下約定:
用于與開發商簽署的協議文本在按約定送達后經在約定期間內回復的1/2以上多數同意即可用于簽署;當面表決應以記名方式表決并以實際參與表決的相對多數人意見視為全體委托人決定;對于起訴或仲裁相關文件及費用未按期提供且經郵件催告仍未辦理的,應自行提起訴訟或仲裁,合并審查的,由承辦律師辦理,否則自行辦理;委托人應及時明確回復承辦律師的請示,不明確回復或不回復的視為接受承辦律師認為合理的方案;
三、因為部分委托人在網上亂發言,泄露了行動方案,損害了全體委托人的利益,應做以下約定:
對泄露行動方案的委托人,可以終目委托。
四、為確保步調一致,防止部分人單獨行動,承辦律師照顧不到應做以下約定:
委托人收到開發商電話或書面通知應立即告知承辦律師;對開發商相關詢問不得明確回答并均應告之與律師聯系;全部行動應以承辦律師為主導;全體委托人應步調一致,集體行動,單獨行動后果自負;
五、為確保行動的保密性,防止由于身份難以確定而使開發商以委托人身份詢問律師,應做以下約定:
承辦律師只通過委托人郵箱提供咨詢,不提供電話咨詢,單個委托人不得詢問與全體委托人相關的問題;出于保護大多數委托人的利益,承辦律師可不予明確答復個別委托人(包括業主代表)的詢問; 聚會時應按時簽到入場,業主代表負責分組審查本組人員,聚會開始前應清理無關人員出場。
六、為防止個另委托人發布不負責任的言論影響團結,應做以下約定:
對發布攻擊性言論或不符事實的言論影響團結的委托人,經1/2以上做出回復的委托人同意或1/2業主代表同意,乙方可終止對該委托人的服務,相應費用平均退還給全體委托人;
七、為防止不致因久商不決而喪失機會,應做以下約定:
因為部分委托人不理解法律規定,不及時決斷將導致喪失時機的情況下,承辦律師擁有獨立決定權;
八、為確保通訊暢通和通知的及時送達,應做以下約定:
委托人應每日查看網站公告,及時查收郵件,不便上網應與律師聯系確定適當通知方式,手機號碼變更應及時通知承辦律師。
九、為防止久拖不決及表決未通過影響及時訴訟或仲裁。應做以下約定:
協商以一周為限,一周后委托人應按律師郵件通知預付費用及提供相關文件;委托后委托人應及時交付用于起訴的相關文件。